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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于都马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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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发展改革委

来《关于核准于都马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满足风电场并网条件,优化于都县电源结构,推进使用节炭环保能源,结合国咨(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于都马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赣州马安润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于都县仙下乡、银坑镇、马安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马安风电场-银坑变110千伏线路工程16.4公里;银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线路间隔1个;配套建设继电保护及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03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融资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2311-360700-04-01-313967)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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