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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石城县2024年35千伏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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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城县供电分公司:

报来《石城县2024年35千伏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大由变电站供区内负荷用电需求,解决10千伏供电半径过长,提高35千伏石城县北部区域的供电可靠性,结合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石城县2024年35千伏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城县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城县屏山镇、大由乡、小松镇、木兰乡、丰山乡、高田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大由35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建大由35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6.3兆伏安主变新建35千伏出线1回,10千伏出线2回;屏山35千伏变电站新建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屏山-大由35千伏线路工程15.2公里

    2、古松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古松-湖坑35千伏线路工程22.18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22.1公里,电缆线路0.088公里),古松35千伏变电站新增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湖坑35千伏变电站新增35千伏出线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219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311-360700-04-01-644687)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 12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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