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有效解决配电网重过载、低电压等运行突出问题,满足新增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区域居民用电需求。结合专家的函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大余县、崇义县、上犹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信丰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19个1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含市辖城网)。新建10kV开关间隔45个;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88.05千米,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569.47千米,改造10千伏电缆线路13.60千米,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586.78千米;新建10千伏配变394台/70950千伏安,改造10千伏配变191台/38655千伏安;建设改造低压线路1460.65千米(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见附表)。
四、项目总投资80345.7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汇总表
(项目代码:2306-360700-04-01-511627)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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