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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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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行审证(1)字〔2023〕112号

石城县发改委

报来《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满足乡镇用气需求,优化高田镇、丰山乡液化石油气供给结合吉安金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城县高田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1座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包括站内生产区和辅助区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含站内道路及站外连接道路)液化石油气总容量205m³安装50m³卧式储罐4台,5m³卧式残液罐1台。

四、项目总投资599.7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长不得,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307-360700-04-01-860766)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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