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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问题编号九)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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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问题

“美丽赣州”建设存在短板。《美丽赣州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生态质量稳中向好,南方丘陵山地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督察发现,赣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反弹严重,“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不平衡,生态破坏行为不同程度存在。2022年,赣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6%,同比下降了6.9个百分点,臭氧污染天数上升幅度全省排名第一。2023年春节期间,赣州市放松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市中心城区等地出现重污染天气,被全省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赣州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45.5%,幅度全省最高。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2023年赣州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严格烟花爆竹管控,杜绝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2024年1月底前,完成“赣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开发及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补齐大气污染溯源、监测、分析等方面短板。

3.2024年12月底前,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情况定期开展面商会议,及时部署管控措施。

4.2024年12月底前,严格贯彻落实《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5.2024年12月底前,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2024年美丽赣州考核,印发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值为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完成省下达2023年赣州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值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5%,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未再出现重污染天气。

2.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修订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3月底前。2024年2月6日,已印发《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3.2023年12月21日,已完成“赣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开发及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并启动项目建设,现已完成90套微站设备验收并投入使用。                                                                

4.2024年累计发布颗粒物、臭氧污染预警提示14篇,召开面商会10次,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积尘走航26次,颗粒物和V0Cs走航149次。

5.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共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17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8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4起、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8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0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案件2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674箱。

6.2024年6月7日,已印发《赣州市“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48项、项目52个;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稀土行业废旧烧结钕铁硼永磁体高值化利用无废模式》入选国家“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名单,赣州脐橙产业“五化一区”绿色协同发展模式在2024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培训班上作为农业固废领域典型案例被引用、推介。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8685028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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