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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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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构建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局,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25人,原则上按以下名额分配。人大代表4名(含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含省、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3企业家代表3媒体代表2环保行业从业人员3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2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市民2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地区群众代表2

(二)主要职责

1.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监督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4.反映公众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5.对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7.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选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为赣州市常住居民或赣州市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和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保障有一定时间履行工作职责;

3.有较强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4.一定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知识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25日。

(五)选聘程序

   1.请有报名意愿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或组织同意后,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并统一发至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gzzhxtk@163.com)进行审核;

2.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定

3.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附件:1.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2.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管理办法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511



附件1:附件1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2: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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