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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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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含下属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赣州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三、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

3.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查询记录,格式自拟)。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五、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提供法律咨询,为我局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对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我局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参与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汇编、修改、清理、废止等;

4.为我局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5.其他有关我局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二)参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

1.为我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我局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建设;

2.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列席案件集体审查会议,指导召开听证会,为我局提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全过程指导;

4.我局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并及时反馈评查意见等

5.我局有重大案件时,应我局要求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持

(三)协助防控风险

1.参与我局召集或作为我局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我局发展规划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提出律师意见协助我局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制度协助我局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3.参与我局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4.对我局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5.经我局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6.接受我局的委托,以我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

1.配合我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2.配合我局进行法治宣传配合制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3.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五)协助处理涉及我局的非诉讼纠纷事项

1.代理参加我局内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磋商;

2.协助开展我局的非诉事项的执行工作;

3.为我局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4.我局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其他方面的业务;

6.经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服务内容;

7.办理我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供应商的管理模式

1.我局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我局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七、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八、评判办法及标准

1.服务期限:1年,法律顾问费用包干,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2.我局将对各报名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最高者选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供应商。

九、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47日16:30前将服务方案等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逾时不予接收。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703/7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685033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797-8685018

附件:评分标准(共项100分)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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