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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小(1)型水库2025年度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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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赣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赣州蓉江新区农办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函〔20254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现将全市202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五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安全度汛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各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水库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各地要及时调整并报备。

附件:赣州市2025年度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表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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