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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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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11

二、事项类别

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1个:1.印刷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一次性)的审批;3.省外书刊在省内印刷备案的审批;4.印刷境外印刷品备案的审批;5.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的审批;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设立方案、改变用途的审批;7.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8.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9.拍摄等级文物审批;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1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个: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2.非电子出版物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5个:1.设置接收境内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2.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审批;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除中央驻赣、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审批;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5.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6.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7.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8.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从业资质许可审批;9.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与考古发掘中的重要发现对外公布审批;10.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1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12.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13.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14.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审批;15.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审批。

三、监管内容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局公共服务科要对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县(市、区)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规范有序承接。

(二)做好与工商部门 “先证后照”的衔接工作。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

(三)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依法规范办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四、监管措施

1.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2.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综合利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网吧等场所内容监管及视频监管等信息技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3.严格强制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4.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及听证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其合法经营。对经营场所不合规定、违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然进行行政审批的,将追究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造成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6.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告,擅自进行行政审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7.政务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市政务公开平台和本局网站及时公布本行政机关职能和权力调整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五、监管程序

 1.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的科室是文化市场科。文化市场科接到工商部门提醒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

2.文化市场科在提取基础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分类相关信息,分送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3.业务科室和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接获相关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或赴现场巡查,督促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或制作执法检查记录;在接获信息后6个工作日内需将审批结果、监管情况等报送给文化市场科。

4.文化市场科收集相关业务科室行政审批信息、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收集执法监管等信息,分别每月一次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

六、监管处理

本机关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决定。任何人员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办理行政审批。

综合运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执法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年度监管计划

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督促和约束行政审批执法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一)建立完善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确保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理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完善“窗口受理、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推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标准化、便捷化和高效化,减少审批前置,精简审批环节,保证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时效。在确保行政许可项目法定审批时限内完成的前提下,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立行政审批规范化检查机制。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事中行为监督和事后检查惩处着手,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坚持将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审批公开、审批保障和案卷管理等作为重点,要注重自我纠正,积极、有序、稳妥解决审批不规范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健全协同机制。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证照联动监管”,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1.加大清理力度,配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无证无照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2.加强信息沟通,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

互联网经营场所、歌舞及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等场所的设立与经营涉及工商、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等部门。

九、监管科室:赣州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839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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