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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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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各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我局将开展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630日(含)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31630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赣州市民政局(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2110室)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2023年度工作计划不少于600

(二)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分别报送《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五)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请对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清单》(见附件1)报送有关材料

(六)最新的社会组织章程(已在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七)上一年度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在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整改情况说明。

四、年检程序

为有序开展市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确保按时结束,市属社会组织请分时间段(见附件2)进行年检。

(一)参检社会组织在赣州市民政局官网政务公开资料下载’”栏中选择相应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下载,如实填写后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二)参检社会组织将所有年检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及已脱钩的社会组织需将年检资料提交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后,参检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段内将年检材料报市民政局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日内补齐

(三)市民政局将对材料进行终审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赣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市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我局对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年得不合格结论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通过“赣州市民政局”官网、“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认真履行参检义务,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参检、拒不参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局将适时进行约谈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应提醒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清单》及“党建入章”完成情况等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具体意见(“初审合格”“初审基本合格”“初审不合格”)

(三)凡在年检时间内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业务活动范围、章程等内容的社会组织,须在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程序先进行变更登记,再参加年检。

(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等级4A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市属社会组织仅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刘铁军  李天一    联系电话:0797-8991345

附件1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清单

附件2:市属社会组织参检时间表


赣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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