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的内容
1.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民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及其解读;
3.民政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工作动态;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二、禁止发布的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三、 审核发布规定
1.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统一管理,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实行授权发布。
2.信息上网发布要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的信息收集和审核,填写《赣州市民政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含保密审查)》(附后),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阅、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批后,连同电子稿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3.《赣州市民政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含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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