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关于举办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赣职防业字[2011]9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培训人员及时参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注册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职防院支付,交通及差旅费自理。
二、各县(市、区)每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少于3人参训,拟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单位不少于5人参训。
三、请各县(市、区)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月17日前(星期四)上报市卫生局法监科。(传真:8169049,邮箱:gzwsjfjk@126.com)。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赣职防业字[2011]9号
关于举办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南昌、赣州片)的通知
南昌、赣州市卫生局:
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0]57号)、以及省卫生厅法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和“省职防院关于落实《2009年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受省卫生厅法监局委托,我院定于2011年2月21-25日在南昌举办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南昌、赣州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厂矿医院)从事或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
2011年2月21-25日(21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青山湖宾馆(南昌市福州路169号,乘27路车到人民公园北门下,宾馆总台电话:0791-8861825)
四、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职业中毒总论
4、急性化学中毒救治
5、尘肺病总论、尘肺诊断标准解析
6、尘肺病鉴别诊断
7、尘肺片阅片指导
8、职业健康监护医学检查
9、外照射放射病检查与诊断
10、职业病诊断相关新标准
五、证书与学分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同时给予省级继续教育学分(自愿申请)。
六、有关费用
培训班的注册费、资料费、食宿费从项目经费中支付。交通及差旅费各单位自理。
七、其他事项
1、组织领导:请各相关设区市卫生局负责本设区市内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培训班通知的转发、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及落实;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有关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也包括本区域内培训班通知的转发、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及落实。
2、培训班回执: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1年2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回执回复会务组,逾期未复不予接待。
3、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613714(或传真)刘永泉 徐宇萍
电子邮箱:jxslws@163.com
附件:
1、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回执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业健康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法监局
抄送:南昌、赣州市各县区卫生局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名 额 |
1 | 南昌市卫生局(市本级+9县区) | 100 |
2 | 赣州市卫生局(市本级+18县区) | 200 |
附件2:
培训班回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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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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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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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613714(或传真) 电子邮箱:jxslws@163.com
联系人:刘永泉 徐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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