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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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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署各高等学校:

近日,有网民反映部分地区在为学生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过程中存在的收费现象,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经卫生部核查,网上反映的信息均为不实报道和炒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管理,防止接种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及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密切配合,按照各省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和指导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教育机构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知情、自愿、免费接种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他类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严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由,向学生推销季节性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等其他类疫苗或搭车收费。严禁收取疫苗企业回扣。

四、各地要鼓励学校、学生及家长对学生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00九年十一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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