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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办)组织学习《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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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含总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协作共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七条。

5月30日,上犹县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办)主任刘发彬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系统学习了《条例》内容。


刘发彬指出,《条例》的出台,为我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很现实的指导意义,相关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按照《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理清当前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做好军地协调、协作共管,同时也要协调好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履行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职责,保障好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刘发彬强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事情,下一步要加大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军事设施的法治观念和自觉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军事设施的良好氛围。

(文/图:刘飞  审核: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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