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度江西省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各1件案件入选。这是自2022年以来,赣州市连续三年报送的案例入选江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沙发(C0M-C01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
请求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取得“沙发(C0M-C010)”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30159429.X。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4年5月31日,请求人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被请求人南康区卡西迈美式家具经营部等3家企业涉嫌侵犯其9件外观设计专利。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当日立案,于6月4日赴被请求人经营场所进行集中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并于6月28日组织集中口头审理。
经比对,虽然被控侵权产品1缺少“侧面浮雕花纹”设计特征,被控侵权产品2的沙发坐垫俯视角将“内凹”设计特征改为直线式设计,二者存在局部细微差别,但被控侵权产品1、2与涉案专利套件产品1、2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均无实质性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应以整体视觉效果综合判断,最终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2024年7月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该案在套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及批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一是强化了套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该案在精准适用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一般消费者观察习惯,从整体视觉效果综合判断,即使存在局部细微差异,仍可认定为近似,强化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创新“集中调查取证+集中口头审理”模式。针对同一请求人批量专利侵权纠纷,创新采用“集中调查取证+集中口头审理”模式,高效处理批量专利侵权纠纷,为多主体、多环节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了新思路。三是提升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本案处理周期大幅缩短(立案至结案仅34天),快速、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震慑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2】寻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冯某某侵犯(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案情简介
第6437839号“”商标为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在第31类“柑橘”商品上注册的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10月20日。
2023年12月14日,寻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位于寻乌县杨梅坑工业园的一家果品加工厂存在将外省产地的脐橙贴赣南脐橙标识,冒充赣南脐橙的行为。同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自2023年10月份至案发时,当事人以2.2元/斤的价格从外省购进脐橙至寻乌县杨梅坑工业园的果品加工厂,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共购进15万斤。当事人将其中1万斤用塑料框进行装框并贴上赣南脐橙标识,以3.15元/斤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剩余10.9万斤(光果,无包装)和案发日到货的3.1万斤外省脐橙,共计14万斤尚未销售。经核算,违法经营额为31500元。最终,寻乌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在其销售的外省脐橙上标注“赣南脐橙”标识的行为,侵犯了“赣南脐橙”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94500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0年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首批保护名录。2024年,赣南脐橙以691.40亿元列地理标志百强榜第5位,连续10年蝉联水果类地理标志产品价值榜首。赣南脐橙以一果拉动百亿大产业,是推进兴果富民、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资源和抓手。保护好“赣南脐橙”商标品牌,对全省区域特色公共品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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