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搭建协作平台。5月16日,赣州市林长办公室、赣州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为我市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搭建了平台,并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为“林长+检察长”机制的先行试点,联合召开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视频布置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相关要求,为市县两级林业和检察部门开展协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推动解决问题。市林业局、市检察院深入一线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调研,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关于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针对部分乡镇责任压实不够问题,市检察院向有关乡镇下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乡镇认真履职;市林业局推动市政府出台《赣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点乡镇(街道)管理办法》,压紧压实乡镇主体责任。针对疫木清理质量不高、疫木监管不到位问题,市林业局制定了规范疫木除治、强化疫木监管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切实提高除治质量。
三是深化合作成效。市县林业和检察部门切实加强合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联合检查指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不断完善相关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守护绿色森林。如章贡区检察院发现有关乡镇在疫木除治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依法向属地乡镇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乡镇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并以点带面全面排查相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评估整改成效。大余县积极贯彻落实市级林业、检察部门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部署,打好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依法对肖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进行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联合行动21次,依法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2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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