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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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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江西省委副书记、赣州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吴忠琼签发赣州市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林长制督查激励重点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市“打造林长制升级版”部署要求,以推进申报2022年国务院林长制督查激励为契机,切实增强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总林长令强调,要扎实推进林长巡林,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各级林长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定期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管护治理责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总林长令要求,要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积极探索困难立地生态修复,抓好新栽苗木抚育管理,加强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监督管理,高标准推进赣南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要扎实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积极推行“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压紧压实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加强市县智慧林业平台建设,坚决抓好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要扎实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做大、做优国有林场森林资产和经济,深入推进毛竹低改、笋用和笋竹两用林改建,开发建设一批优质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全面发挥生态优势。要扎实推进林地要素保障,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积极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工作,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做好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全面挖掘林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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