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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长办、市检察院共同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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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赣州市林长办、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助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格局。
  《方案》明确了设立市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林长办主任、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了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5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林地林木保护、低质低效林改造、油茶产业发展、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等林长制重点工作;二是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促进生态修复相结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涉林行政行为履职监督,督促涉林案件移交和查处;四是强化涉林案件处罚、判决和执行监督,检查机关依法开展监督配合和支持工作;五是开展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全社会参与林业资源保护氛围。
  《方案》明确了工作联系会商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反馈机制、工作咨询协助机制、成效综合评价机制等6大项12小项工作机制。
  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探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细化,设立了协作机制的组织体系,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建立成效综合评价机制等,充分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实质性融合,凝聚与涉林行政执法更强合力,积极助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打好“组合拳”,充分结合了赣州实际,体现了赣州特色。
  据悉,今年3月以来,市林长办已与市检察院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了全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办理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件,开展联合行动5次,开展联合巡林3次,开展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手册120余册。
  下一步,市林长办与市检察院将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破坏林业资源突出问题和林业资源保护重难点问题,商讨发挥检察监督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落实《方案》工作任务和六项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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