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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组建乡镇(街道)环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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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印发《乡镇(街道)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组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此项工作是助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协同攻坚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一线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组建乡镇(街道)环委会,作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议事协调机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主任,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设立村(社区)环保网格员,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推荐有一定文化素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本地居住群众担任,在乡镇(街道)环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环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点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应急事件等工作。

此项工作具体步骤主要包括组建机构、正式运行、建章立制、阶段总结和年终考评等五个阶段,对乡镇(街道)环委会的运转形式、工作职责、环委会议事规则、考核评价办法、经费使用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阶段经验总结和年度考评运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了统筹安排部署。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强化督查考核和提高业务技能等四项工作要求,重点对各县(市、区)提出了包括为乡镇(街道)环委会提供必要的场所、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开展乡镇(街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和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经费拨付和乡镇(街道)综合目标管理考评评优评先重要依据等具体要求,确保本项工作能够切实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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