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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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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市中心已发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至各办事处,经市中心研究决定,现将补充通知如下:

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提高到1400/月,其他县市提高到1000/月。该项政策暂时执行至今年630日止。

特此通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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