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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免费领,“摊”出新生活,就业困难人员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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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的民生实事工作安排,我市2025年将支持342名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创业。

一、政策内容

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设备种类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二、扶持对象

已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服务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1次,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摆摊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该项政策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四、申领流程

1.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大厅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赣州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2.资格审核: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

3.开始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摆摊设备,在人社部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创业。

4.政策兑现: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五、政策咨询热线

章贡区就业中心:0797-8123317

南康区就业中心:0797-6619296

赣县区就业中心:0797-4495813

信丰县就业中心:0797-3360790

大余县就业中心:0797-7237022

上犹县就业中心:0797-8545872

崇义县就业中心:0797-3812887

安远县就业中心:0797-3754789

龙南市就业中心:0797-3523786

定南县就业中心:0797-4296692

全南县就业中心:0797-2633390

宁都县就业中心:0797-6989875

于都县就业中心:0797-6335717

兴国县就业中心:0797-5307003

会昌县就业中心:0797-7212680

寻乌县就业中心:0797-2847206

石城县就业中心:0797-7182792

瑞金市就业中心:0797-2512651

赣州经开区人社中心:0797-8373119

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0797-8163972


来源:就业中心

编校:刘园华

审核:俞晋辉

监制: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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