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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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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11月22

 

  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2016年度综合改革督查方案》(赣供办字[2016]22号)的通知和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改字[2016]1号)精神,使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协调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综合改革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督察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察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推进改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严督实察,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突出重点。围绕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关键环节进行督察。

     (三)提高效率。以求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实的措施,认真抓好督察工作的落实,促进综合改革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反馈综合改革推进情况,既报喜也报忧,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五)密切协调。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督察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县(市、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督察内容

     (一)进展情况。

     1.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发[2015]11号、赣发[2015] 23号、赣办字[2016]5号、赣市发[2016]18号、赣市府办字[2016]11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情况。

     2.上级部门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社、省社领导同志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要指示的贯彻情况;市供销合作社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3.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照赣市发[2016]18号、赣市府办字[2016]118号文件要求落实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推进情况。

     (二)实施效果情况。

     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改革文件和试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问效,推动综合改革政策落地、措施落实的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赣市发[2016]18号、赣市府办字[2016]118号文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察范围

     全市18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各科室。

    四、督察方式

     (一)书面督察。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机关有关科室按照督察内容,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反映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二)实地督察。市社适时进行实地督察,主要采取座谈交点任务推进、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社机关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充分认识督察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扎实做好定期的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综合改革督察工作由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督察考评组负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按照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年度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制定的时间表实时监测进度。

     (三)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每季度督察,季度结束后的下月1 0日前上报督察报告;市社机关实行每月督察,每月结束后次月1 0日前上报督察报告。督察组将及时进行督察通报。督察报告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督察组邮箱:msk8223262@126.com

     (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督察结果运用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评,作为“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指标”的计分依据:市社机关科室的督察结果运用于市社机关绩效考评,作为科室评先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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