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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社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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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根据赣市办字[2009]75号文件精神,市社决定在社机关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间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为目标,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更满意”为主题,以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具有时代精神的优秀公务员,不断提高我社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倡导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为供销社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活动内容

  为使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结合我社实际,积极开展以下各项有益活动。

  1、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在社机关干部中积极开展享受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参与市里开展的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特别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创新能力、业务能力等培训,促进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

  2、开展传唱《公务员之歌》活动。组织全社机关干部职工学唱《公务员之歌》,以此激励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办事,引导大家爱岗敬业,团结进取,立足本职多做贡献。

  3、开展“树身边典型,学典型事迹”活动。大力挖掘身边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评选条件

   ()政治品格优秀,立场坚定,群众公认度较高,近两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堪称楷模的;

  ()坚持改革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成绩突出、实绩显著的;

  ()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广受群众拥护,成绩显著的;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积极投身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身体力行作表率,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并在本岗位取得突出业绩的;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当先锋、作表率,模范作用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

  四、评选程序

  ()推荐: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1-2名。

  ()审核: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推荐材料经党委审核。

  ()评审:由市社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复核评审,综合遴选,提出初步入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公示:对初步入选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及其简要先进事迹予以公示,公开听取全体干部群众和市社属企业干部反映。

  ()审定:根据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五、表彰

      3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被评选为赣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6000元/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供销社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才华

      副组长:郭金荣

  成 员:金白茹、张蓉莉、钟玉华、刘珊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人事教育科,由市社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各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意义。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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