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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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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9号)和《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调整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粮电201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把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粮食企业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粮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从事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和涉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重点:各类企业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机械罩棚、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油脂企业油脂仓库、油脂原料库、溶剂库、配电间、油罐爬梯、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情况;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江西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企业全面自查。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企业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

(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本行业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落实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各县(市、区)粮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将全县(市、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文字材料,于85日前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互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然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省粮食局和通报全市。

(四)(8月下旬-9月上旬):迎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复查和国家粮食局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五)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省局于9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郑世飘同志任组长,黄作芸、曾凡生、张忠杰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和粮食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和粮食局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各县(市、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要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络员,于75日前报市局粮食行业管理科。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物资器材储存区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立筒仓、浅圆仓、面粉厂、大米厂、浸出油厂的粉尘爆炸和溶剂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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