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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1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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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1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10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1、安远县辖区:镇江河欣山镇大坝头村上下坝至鹤子镇黎屋村;镇江河一级支流符山河三百山镇十二排下至孔田镇下龙村马劲坳河段。

2、寻乌县辖区东江源头水系的寻乌河干流上游的三标乡东江源村下畲水至龙廷乡斗晏村渡田河段;寻乌河一级支流马蹄河三标乡基田村基田至文峰乡河岭村竹子河段、龙图河桂竹帽镇华星村大贤坑至留车镇鹅湖村坝尾河段、篁乡河上游桂竹帽镇龙归村大坑尾至菖蒲乡虎石村麻布潭河段。

3、定南县辖区九曲河龙塘镇洪洲电站至天九镇长滩电站河段。

4、信丰县辖区中坝河石碣水库至塘头水河段。

(二)禁渔时间

2011年开始,每年的4112时至6112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江西省赣州市珠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杨会清,副组长:赣州市渔政局局长黄伟,成员:安远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叶大海、寻乌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王正中、定南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曾子平、信丰县农业和粮食局局长徐斌、赣州市渔政局副局长杜伟春、曾学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伟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珠江流域禁渔日常工作。

   四、宣传工作

    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禁渔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县渔政站要把禁渔的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禁渔区域树立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渔政站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江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江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一是重点水域管理。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要加强对该水域的检查;二是大型水库的管理。各县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禁渔水库监管。

(二)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县渔政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管理。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市渔政局将会同县渔政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现场指导、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四)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

    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四县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渔政局。

(五)设立举报电话。市渔政局及珠江禁渔四县渔政执法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如下,并向社会公布。

赣州市渔政局举报电话:0797-8196344

安远县渔政站举报电话:0797-3727103

寻乌县渔政站举报电话:0797-2845052

定南县渔政站举报电话:0797-4291925

信丰县渔政站举报电话:0797-333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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