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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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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赣州市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现印发《2008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方案,予以贯彻执行。

 

2008年赣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打假扶优,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市、县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以试验示范名义销售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查处以非新品种假冒新品种行为,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水稻、柑橘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肥料质量的抽检数量,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08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市、县农业部门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

  (三)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各县、市执法大队要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

(四)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端掉窝点,消除危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并进行抽样查检。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加强对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遵规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330日前要全面启动。要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五)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度。要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一律不准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各执法大队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报表和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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