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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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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月)

一、2021工作情况

2021,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及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推进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工作圆满收官,“十四五”实现强劲开局。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大气环境质量领跑全省,实现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双第一”,赣江干流(赣州段)达到Ⅱ类水质,石城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我局被4部委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

(一)加快整体谋篇布局,全面启动推进美丽赣州建设行动。一是加快顶层设计。“北上”赴生态环境部对接汇报,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来赣调研,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启动《美丽赣州行动计划(2022-2025)》《美丽赣州远景实施纲要(2022-2035)》前期调研论证和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二是加强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调整扩充至24个成员单位,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进,初步设立美丽国土空间守护、绿色低碳发展、优美生态环境保护、美好人居环境提升、治理体系创新5个工作组,有效凝聚市级层面工作合力。三是细化任务举措。制定《2022年度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农村环境提升行动、治理体系创新行动五大行动,细化21项工作任务97条具体措施,拟实施218个项目建设,总投资313亿元。

(二)顺利完成“两场大考”,有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一是配合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上下齐心协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圆满完成我市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中央环保督察曝光40个典型案例,包括江西省5个,无我市案例。二是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配合完成省里对我市成效考核,赣州市考核成绩三项指标得分满分,被评为优秀等次,总分排名全省第二;制定出台《2020年度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对20县(市、区)成效考核工作,全市10个县(市、区)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开展砖瓦行业和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常态化开展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工业废气、柴油货车、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污染治理。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在中心城区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和细颗粒物(PM2.5实时监测系统项目393个、油烟在线监测系统80套,在重点区域布点安装微型监测站110套。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问题巡查排查和重点问题督办,开展工作提醒4次,移交问题清单8批,督办重点问题40个。2021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同比增加2.8%,两项指标均领跑全省,实现“双第一”;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在1427微克/立方米之间,环境空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全达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实现赣江干流(赣州段)Ⅱ类水质达标目标,采取高密度排查调查、高标准整改整治、高强度督查督办、高质量落实落地等一系列超常规举措推进四个断面达标治理,投资1.92亿元完成赣江干流(赣州段)24项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2021年,全市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73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8.6%(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6.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为100%,赣江干流(赣州段)水质达到Ⅱ类。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完成42个污染地块土壤调查,排查疑似涉镉污染源168处;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3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信丰县、寻乌县2个废弃矿井封井回填项目建设。全市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100%95%,地下水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四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划定184个农村“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21年完成215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纳管处理全市累计1220个行政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占全市行政村比例为35%,建成数量、覆盖行政村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四)紧盯环保督察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高位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高频次调度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各分管市领导协调10专项工作小组分领域、分行业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信访件整改销号,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跟踪式督导、过堂式审核。二是集中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问题整改销号“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按照“制定一个方案压实责任、理清一套清单分类管理、制作一个图表挂图作战、建立一个通报跟踪督办、召开一项会议定期调度、落实一项督办全面覆盖、完善一套档案查验销号”工作模式,整合10个部门力量组建5个工作小组,深入一线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三是持续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立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重点督办问题清单,建立分片挂点与行业领域相结合的督导制度,分片挂点督办重点信访件处理,定期调度公示整改进展将交办信访件整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重要内容,推行县(市、区)“一个举报对象、一套整改方案、一位县级包案领导”模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解决好重复信访问题。截至202112月底,全市20162021年中央、省反馈各类问题346个,已完成整改264个,完成率达83.3%,销号148个,销号率46.7%;交办信访件2133件,已解决2065件,解决率96.8%;销号1783件,销号率达83.6%

(五)强化环保服务保障,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计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131吨、228吨、2018吨、131吨。围绕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队3次到我市现场办公,给予赣州特殊环评审批模式,有效解决了我市龙南金豪电镀集控区、江钨集团企业搬迁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制约问题。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从正面清单、环评服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协调解决市级审批线路板、稀土等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及生猪养殖等民生工程环评审批问题。2021年,累计完成环评审批或登记项目2415个,涉及项目建设投资超过1860亿元二是制度化实行“两个正面清单修订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制定实施细则,将全市19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我市重大项目清单中的101个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111个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021,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615家,其中重点管理230家、简化管理1385家。三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对标大湾区事项梳理优化提升行动”,过精简材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等方式对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优化。持续加大行政权力下放力度,53项行政权力事项可在县级办理47项,占比达88.7%。在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级审批权以及相关行政编制、人员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再次划转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和2名专业人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在20个县(市、区)启动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干扰,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矿山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和保护。启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无废城市”工作,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数量排名全省第一。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21办理163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金额300万元。累计立案查处318起,处罚金额3780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09件,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均位居全省首位。三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积极推进“南阳实践”工作,实施龙华江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强化尾矿库、工业园区、涉危涉重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排查,开展环境应急演练9次,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21年,我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七)大力补齐环保短板,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分步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轮环保基础设施三年行动(20182020年)投入100亿元,建成投运重大项目23个。第二轮环保基础设施三年行动(20212023年),拟投入65亿元实施五大类17个项目建设,与长江三峡集团建立合作。二是有序推进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基本完成第一轮(20162018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项目建设,涉及15亿元、91个项目;第二轮(20192021年)涉及7亿元、61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积极协调广东、江西两省互访,推动第三轮(20222025年)补偿协议签订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三是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对标赣州市“项目大会战”,动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由局领导包干联系104个项目,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运。四是积极推进争资争项。先后4次赴生态环境部开展“北上对接”,邀请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来我市座谈调研,推动出台《生态环境部对口支援江西省崇义县“十四五”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将赣州9个县纳入革命老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获得中央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8亿元,14个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实现稳中有升难度大。对标省里考核目标,大气方面,2025年我市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要达到19.9微克/立方米,今年还有9个县年均值高于19.9微克/立方米,最高的南康区达27微克/立方米,“十四五”末达到考核目标难度很大。水方面,局部水质问题突出,特别是崇义茶滩国考断面,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任务重,一时难以根治。地下水处于初期调查阶段,底数不清。

(二)环保督察等各类问题整改任务繁重。2016年至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警示片、赣南专员办反馈或披露问题达346个,转办信访件2133件,数量多、任务重。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了22个问题,2022年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又即将启动,我市面临着老问题刚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的现实

(三)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双重压力叠加。主要体现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缺口大,已无重金属排放指标余额,大部分县(市、区)已无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着新、扩建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2022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2022年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及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以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统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实施新“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国“无废城市”,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的主要目标是:对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序进度,坚持“稳”的总基调,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以上;全市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优良率达到98.6%以上,其中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6.2%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断面比例达82.19%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以上,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实现有序减少,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2022年主要工作是:

(一)稳步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积极发挥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组建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凝心聚力推进2022年度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开展课题调研活动,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研究制定《美丽赣州行动计划(2022-2025年)》《美丽赣州远景实施纲要(2022-2035年)》。全面启动赣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推动县(市、区)加大力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2年力争创建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省级生态县。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争取亚行资金聘请第三方开展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2022-2025年);突出VOCs、氮氧化物等臭氧前端物治理,防止臭氧污染;聚焦噪音污染治理,在重点地段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重点推进县级城市备用水源和农村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对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建立标识牌。打好净土提升攻坚战。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完成崇义关田中兴加工厂废渣乱堆和兴国金龙金矿空地堆放大量尾砂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成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市10家重点企业二噁英处理设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15/日高温焚烧裂解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6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完成信丰、崇义、石城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

(三)压茬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标《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加强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转办信访件办理督促指导,实现问题销号提质提速,信访办理清仓见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和办结的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压实责任,杜绝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迎接新一轮省环保督察

(四)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推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招商引资关、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基础上,为“亩产效益高”的优质项目腾出总量空间。动态更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执行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通过结构调整、升级改造、深度治理等手段,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积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标大湾区做法,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协同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锤炼打造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努力建设让市委、市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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