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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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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保局、章贡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积极做好我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全国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2015年赣州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赣州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赣州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2015年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秀美江西这一目标,突出以生态示范创建为重点,夯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赣江及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三个基础,不断提升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内涵,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新路子,按照环境保护部、江西省环保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探索制定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强对已命名的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动态管理,配合省厅组织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乡镇进行复核,不断巩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三)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抓好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全南县、上犹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力争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导创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278个市级生态村。

  (四)积极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新思路、新规定、新要求,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生态建设示范区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顺利过渡。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等单位继续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相关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路子,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继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各有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畜禽养殖业优化升级。

  (三)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指导石城县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连片整治的规模效应。

  (四)配合市委农工部继续做好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处理工作;继续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探索建立赣江及东江源保护区生态考核机制和管控办法,提高生态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源头保护区的生态监管力度,督促当地政府加大源头保护区建设投入,保护好源头水质。

  (二)配合市发改委加强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探索生态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东江源等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生态补偿方式。

  (三)配合市旅游局做好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配合市国土局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

  四、自然保护区工作

  (一)协助林业部门积极做好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论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的评审工作。

  (二)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配合林业部门发布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督促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等各项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护效果。

  (四)配合林业部门梳理、核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类型和保护对象,明确功能分区,标定区域、边界,推进县级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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