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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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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赣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63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圆满的完成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

  1、强化主动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政府信息公开格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113条 ,在赣州环保网公开各类信息1377,赣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357条。

  2、把公开透明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行窗口阳光作业,对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等事项,全部进驻区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托赣州环保网,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审批流程图,及时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国家、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等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3、推进 “三公”经费公开,增强开支透明度。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赣州环保网公开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详细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强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透明度,细化公开内容。

  4、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目前,我市5PM2.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前已经建成投入试运行。同时在赣州市环保网上环境质量发布专栏和赣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中,发布赣州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和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月报。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对全部建设项目实行“六公开”、“三公示”,即: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材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环评文件受理前公示、审批中公示、审批后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三是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根据环保部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排污企业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公开发布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为此我局在赣州环保网开设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总量减排等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本年度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493条,其中:空气质量日报334条,水质月报3条,环境审批信息110条,减排信息12条。

  5、推进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结合新《环保法》实施,市环保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做好新《环保法》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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