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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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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经济增长和污染降低的双赢,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倡导生态文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赣州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8
年我市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强化节能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县(市)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建立健全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机制,实行水资源治理辖区负责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监察、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设一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碰硬、能积极妥善应对和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环保队伍。
为完成2008年的环保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宏伟工程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3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83号)精神,以扎实推进绿色生态赣州建设为重点,抓好十大工程七大专项行动,切实做到绿色生态五个零排放,即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章江贡江干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中心城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达到生态建设五个一流的目标,即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建设管理机制。
二、高标准完成国家两项规定任务
(一)高标准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一是实施以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加强对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实施以减排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三是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二)高标准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污染源底数,测算我市环境容量,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提高环保队伍四大能力
(一)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基础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有机构,普遍职能性质不一;有编制,普遍人员不足;有经费,普遍经费不保;有牌子,普遍没有办公场地;有任务,普遍没有完成的手段和方法等问题。
(二)提升环保队伍公正执法能力。在全市营造依法、公正、透明、有理、有节、有据、文明的环境执法氛围。
(三)提升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力争两年内完成以下任务:环境保护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完成县级环境监测三级站的能力建设、县级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四年内完成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控体系。
(四)提升环保系统相互配合能力。在全市环保系统推行三监联动三级互动,强化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和上下级的协调配合。
四、加大七个环保工作力度
(一)加大农村环保力度,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南昌市、赣州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赣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发展经济时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东江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帮助,进一步推进东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认真做好2008城考工作。根据省里的安排,2008年将对全省11个地级市进行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我市应在总结2006年我市城考成绩靠后的经验教训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抓好200841日我市《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汽车尾气的监管和治理,确保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取得好成绩。
(四)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一是巩固取缔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排污口和排污口反弹。制定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定期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杜绝在章江、贡江上游水域和岸边新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污染水体的行为和活动,排查并在三年内搬迁章江、贡江等主要河流沿江两岸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规模小、污染排放量大、无治理能力且对河流水质形成威胁的企业,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但近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且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从严加强环境监管;若企业发生一次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发生两次违法排污行为或发生一次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2008年要确保完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区、赣县、南康、大余、信丰、龙南等7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9年确保完成瑞金、定南、于都、兴国、上犹、宁都、全南、安远、会昌等9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五)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做到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观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做好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的例行监测和数据上报,建立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库,定期公布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确保主要河流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
(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境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各工业园区和所有新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进行环保审批,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重点督促尚未完成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清理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挂牌督办重点污染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七)加大环保宣教力度,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银行通报制度,发挥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绿色生态县、环境保护模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评选活动,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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