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省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无办〔2017〕1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无办〔2017〕1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赣州市2017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邓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国根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成员胡益禄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雷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编辑
黄伟平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万鹏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景行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主任
下设2017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总结评估工作。
主任:胡益禄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欧阳晖市电信公司接入维护中心中心经理
张平发市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
李闽宁市联通公司运维部经理
邓晓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袁忠良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科长
练胜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副主任科员
王伟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科科员
二、宣传重点
(一)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中无线电管理相关条款司法解释。
(二)无线电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无线电在“十二五”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重点突出无线电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所起的作用。
(三)无线电科普知识。无线电技术应用趋势,重点宣传“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前沿技术,突出无线电频谱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的重要价值。
(四)无线电频谱评估专项活动。结合今年开展的无线电频谱评估专项活动,重点对三大运营商展开宣传,倡导合理配置频率,提高频谱资源的利用率。
(五)无线电管理执法工作。宣传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查处伪基站、黑广播、响一声、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和考试作弊等的违法案例,以及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信号屏蔽设备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六)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宣传在重要业务、重大活动中的无线电保障工作,重点突出在航空、铁路等专用频率保护,金砖国会晤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三、宣传月活动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
1.筹划、组织、协调宣传月工作。筹划制定宣传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市直及驻市主要设台站单位用户座谈会,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2.筹备文艺汇演下乡演出。落实文艺演出场地选择、节目排练、剧团出行等事宜。
3.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咨询日活动,提供场地宣传展板、宣传单;
4.落实广告投放,强化宣传。负责在影院播放无线电公益VCR微视频广告,在露天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公交车站台或出租车投放宣传广告。
5.在市政府网站、赣州电视台、《赣州晚报》等媒体及时报道宣传月活动情况。
6.撰写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简报。收集通报总结宣传活动情况。
(二)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做好宣传月活动广播电视的宣传,相关设台单位做好配合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负责本地的宣传月活动,利用省无线电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无线电管理宣传展板、易拉宝在城区中心地域进行宣传,在当地悬挂条幅或设置彩虹门。具备条件的也可组织电信运营商在当地城区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四)各电信运营商负责宣传短信和县(市、区)主要营业厅彩虹门、条幅宣传(可用飞字广告代替条幅)。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应不少于一次。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加大无线电科普知识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无线电内容的宣传力度,兼顾本地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特色,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趣味性,注重实效。
(三)认真审查,注意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审查,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活动月的所有宣传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范围内的内容,一律不得宣传报道。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经验,收集整理相关宣传资料,为年度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考评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手机短信
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短信定时发送内容: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加强无线电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有序的电磁环境。感谢你对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二、发送对象:赣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VIP金卡银卡手机用户。
三、发送时间:2017年9月份(选择三天)。
附件2: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口号标语
(一)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类
1、物权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无线电频谱与土地、水、矿藏一样,都属于国家资源;
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
4、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自然资源,国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5、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出租;
6、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7、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8、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频谱资源;
9、保护频谱,人人有责;
10、珍惜频谱资源,服务和谐社会。
11、加强无线电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无线电管理工作类
1、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
2、良好电波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3、管频率、保增长、促和谐;
4、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5、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忠实履行神圣职责,当好“空中电波卫士”;
7、无线电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8、净化电磁环境从我做起;
9、建立铁路专用无线电频率保护长效机制,保障高铁运行安全;
10、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航空用频安全;
(三)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类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以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触犯国家《刑法》;
2、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
3、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每一个频率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尽的义务;
4、严禁非法设台,保护电磁环境,促进和谐发展;
5、治理非法设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坚决打击无线电作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7、家家都用无线电,人人都要守法规;
8、依法保护合法设台,坚决取缔非法电台;
9、任意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属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负责本地的彩虹门和条幅,宣传内容可从附件2中自行选定。
附件3:宣传条幅及实施方案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市无管局宣)
2.贯彻《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保护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畅通!(市电信宣)
3.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移动宣)
4.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市联通宣)
附件4: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电视台滚动字幕(可选)
1.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2.良好电波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促进无线电事业发展。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5.加强无线电管理,净化电磁环境,保障通信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6.依法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遵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7.现代生活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请共同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
8.维护电波秩序,保障空中“高速公路”畅通。
有条件的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办负责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可从附件4中自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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