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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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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电子稿与正式稿存在差异,在“农垦改革”指标上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实际工作中以省厅、市局各业务科站的指导为准。]


各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办,南康区、上犹县畜牧水产局,赣县区、信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81号)、《赣州市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赣市办发电〔201844号)要求,在省、市即将开展的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中,我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农产品安全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为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18个县(市、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省、市文件明确的“现代农业”、“农产品安全”、“农业增加值”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考评内容。

现代农业部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农业品牌及信息化、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农村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代种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等12个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农产品安全部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责任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管和畜禽屠宰四个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农业增加值部分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值和增幅。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值和增幅。

三、考评程序

1.县级自查(201914日前)。各地对照市局依赣农字〔20181号文件制定的《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现代农业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附件1)、《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农产品安全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附件2)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农生态办〔20181号)文件,逐项逐条对标,全面查缺补漏,在认真自查基础上打好自评分数,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自评材料。其中“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考核时间节点以赣农生态办〔20181号文件为准。

2.市级核查(201915-15日)。市局组织相关业务科(站、局)对各县(市、区)自评材料进行核查。被核查县(市、区)农粮部门要根据核查反馈结果及时补充完善佐证材料后重新报送。

3.市级评分(2019116-18日)。市局各牵头业务科(站、局)对县级完善后的自评资料进行核实打分,报市局计财科统汇评分。

4.呈报结果(2019122前)。市局将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及自评资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考评办。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县(市、区)现代农业、农产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是省、市对各县(市、区)农粮部门工作的全面检验,是衡量各地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各地农粮部门务必增强对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咬定目标、坚定信心、勇于担当,确保在考评中取得佳绩。

2.落实考评责任。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安全考核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县级农粮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并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业务股站和业务骨干具体落实。要加强与县级统计部门、农工部的协调,争取支持,共同做好考评各项工作。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考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及时完善增补措施。要积极配合省、市考核有关工作,根据考评程序,提前谋划,充分准备。

3.规范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农粮局须在201914日前,分“现代农业”、“农产品安全”及“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三个部分,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明细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各一式两份报市农粮局。佐证材料应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按顺序逐项提供,资料汇编须配备目录,所有材料标明页码。材料封面统一标明“XX县(市、区)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现代农业部分资料汇编”、“XX县(市、区)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农产品安全部分资料汇编”、“XX县(市、区)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部分资料汇编”。

 

附件:1.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现代农业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

      2.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农产品安全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8124

 

 


附件1

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现代农业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

 

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概述

得分

 

责任部门

评分依据

一、农业结构调整(15分)

1.领导重视(3分)。①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2分;②有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

 

 

市农业结构调整办

查看相关文件。

2.扶持政策(4分)。①以政府名义出台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方案或意见得2分,未出台不得分;②按省市县1:0.5:1比例,足额落实市、县联动支持资金得2分,未联动安排资金不得分;落实资金量与应落实资金量的比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查看方案;2、查看文件、抄告单或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核实计算联动支持资金量。

3.任务目标完成情况(8分)。①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省级预算资金占总拨付资金的比例达到100%2分;②完成项目任务得3分;③实现扩面、提质、增效目标得3分。比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查看各产业备案主体落实省级资金到位情况;2、对照省级下达的产业任务,每个备案主体具体工作完成情况(提交工作情况汇报,进度表);3、“三品一标”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比上年度增加数及累计数;4、品牌建设。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数量增长情况,或区域公共品牌价值提升情况,新增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数及累计数;5加工水平。农产品加工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提升情况;6、产业规模。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农业产业扩面(大棚、农机、智慧农业等设施农业新增面积),规模增加5%及以上;7、促进脱贫增收情况。产业覆盖贫困村、带动贫困户数量、户均增收情况。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15分)

1.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7.5分)。根据省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按省级绩效考评百分制进行转换)。

 

 

市高标办

 

2.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7.5分)。建设进度情况(3分),总体形象进度达到60%的得3分,每减少10%,扣1分;工程质量情况(3分),明察暗访过程中每发现1处工程质量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高效利用情况(1.5分),产业结构调整比例40%及以上1.5分,每降低5%0.2分。

 

 

查看:1.施工、监理相关资料,进度报表等;2.土地流转合同等。

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15分)

1.建设成效明显(5分)。认定2个及以上省级示范园的得5分,认定1个省级示范园的得4分,认定至少1个设区市级示范园的得3分。

 

 

局计财科

查看省、市认定文件等。

2.示范带动有力(5分)。其中主导产业明确得2分,新增入园经营主体不少于6家得3分,每少1家扣0.5分。

 

 

查看园区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原则上主导产业不得超过5个,并提供产业发展现状图片。新增入园经营主体必须是今年内新引进落户园内的主体,需提供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签订的项目合同等。

3.政府主导推动(5分)。政府推动示范园建设有部署、有安排得2分,组织开展县级示范园认定得1分,出台并落实示范园支持政策及建设资金得2分。

 

 

查看县级政府关于部署园区建设的会议纪要、文件等;查看县级示范园认定文件;查看示范园支持政策文件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示范园建设等材料。

示范园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出现违规问题的扣2分;省重点建设示范园推进不力的扣2分。

 

 

省重点建设示范园实施县提供推进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农业产业化(10分)

1.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2分)。市、县(区)增长幅度高于8%的,得2分,增长幅度6-8%的得1分,低于6%的不得分。

 

 

局市场科负责衔接

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的销售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同比增幅等情况的统计报表(提供每一家企业的具体明细情况)。

2.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情况(4分)。县(市、区)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得2分;县(市、区)组建1个以上联合体的,得2分。

 

 

1.市县出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文件。2.组建联合体的县级文件或县级颁发的证书;或是已经组建运行的联合体挂了牌,以有牌子、场所、章程、制度等方式来体现,提供实景照片、章程制度等相应资料来佐证。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4分)。县(市、区)当年实施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按时完成的,得4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县(市、区)当年没有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自动得满分。

 

 

我市此项考评对象为安远县,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其他要求待省厅产业化指导处进一步明确。

五、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10分)

由厅生态办另行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分。

 

 

市能源站牵头

参照赣农生态办〔20181号文提供佐证资料,自评材料单独成册

六、农业品牌及信息化(5分)

1.农业信息化(3分)。2017年下达的信息进村入户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的得1分,未全额拨付到位的得0分。100%完成益农社建设任务且运营效果好的得2分,100%完成益农社建设任务且运营效果较好的得1分,未完成建设任务或实际未运营的得0分。

 

 

局市场科

查看资金拨付凭证、验收报告、统计报表等。

2.品牌创建(2分)。积极参与省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宣传本地农产品品牌的得0.5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同时参与央视广告宣传的得1分,只有区域公用品牌或只有企业参与得0.5分;按时交缴广告费用得0.5分。

 

 

查看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有关展会资料和参加央视广告宣传的资料。

七、农业招商引资(5分)

农业招商引资实际进资年度目标完成率达100%及以上,得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即:任务完成率介于90%100%之间的得4.5分,80%90%之间的得4分,依此类推,低于20%大于0%0.5分,无实际进资不得分。

 

 

局市场科

查看省农发局网站已引进农业项目网上填报系统的数据资料及省农发局反馈农业招商进资明细。

 

 

 

 

 

 

 

 

 

 

 

 

 

 

 

 

 

八、农业农村改革(11分)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4分)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5分)

县级:正式出台清产核资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的,得0.3分;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的,得0.2分;县级财政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的,得0.5分;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的,得1.5分,没有完成按比例扣分。

 

 

 

 

 

 

 

 

 

 

 

 

 

 

 

 

 

 

 

局农经科

查阅出台意见、成立机构、经费保障文件。

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分)

县级:当年消除了20%空壳村的,得0.5分;培育1-2个经济强村(年收入50万元)的,得0.5分。

 

 

查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分村明细台账留存备查);2个以上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发展典型材料。

3.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0.5分)

县级:辖区内乡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已全部建立的,得0.5分,未全部建立的,按比例得分。

 

 

查阅建设文件及情况报告资料。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分)

数据库汇交工作(0.5分)。县级:通过质检得0.5分,未通过不得分。县级:完成档案移交得0.5分,未完成的按照档案移交率折合得分。

 

 

查阅数据库汇交通过质检情况表;查阅档案完成情况表。

2.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0.5分)

县级:试点县认真开展试点并按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得0.5分;非试点县每季度按时报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查统计表》得0.5分。

 

 

查阅报表、试点工作资料。

3.农村承包地纠纷调处(0.5分)

县级:未发生赴省、赴京信访的得0.5分,每发生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赴省赴京上访转办件及办复资料。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2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1分)

县级:本级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含监测、认定)的,各得0.5分,合计1分。

 

 

查阅认定、监测通知文件及结果文件。

2.农业社会化服务(1分)

县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部署、有推进及有总结的,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未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不得分,2017年以前的项目县实施完毕但未开展项目验收的,不得分。

 

 

查阅部署、推进、总结文件;查阅方案、计划,验收报告。

(四)农垦改革(3分)

1.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完成情况(1.5分)。有农垦场的8个县(市):①出台县级实施方案(0.2分);②县级财政支持保障(0.2)分;③权籍调查(0.3分)、不动产证办理(0.4分)、权证信息上传(0.4分),三项均参照管理系统登录面积数据,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得相应分。没有农垦场的县(市、区):按8个县(市)的平均值予以得分。

 

 

局农垦科

查阅方案、文件、权证资料及管理系统数据等。

2.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完成情况(1.5分)。有农垦场的8个县(市),分两种情形评分:①2018年前已完成任务的(包括场乡合一视同完成任务):需提供县级政府出具的改革到位情况说明(1),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林场改制时出台的文件方案、财政预算、拨款文件、批复或评估总结报告等)(得0.5分);②2018年内完成任务的:需提供县级出台的实施方案文件 (0.2)、农垦场提出的改革请示(0.2)、县级政府的批复(0.2)、县级政府研究改革事项的会议纪要(0.2)、落实改革事项的政府抄告(0.2)等佐证资料,并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具的改革到位情况说明 (0.5)。没有农垦场的县(市、区):按8个县(市)的平均值予以得分。

 

 

查看县级政府提供的改革到位情况说明,以及方案文件、请示批复、预算拨款或评估总结报告等佐证资料。

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4分)

1.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得1分。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查阅财务执法经费拨付相关文件资料。

2.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巡查)行动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得0.5分;少一次扣0.25分。

 

 

查阅执法检查(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表。

3.案件通过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结,结案率达100%,并及时在网上公开的得1.25分;未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结的,出现一起扣0.2分;未在网上公开的,出现一起扣0.2分。

 

 

查阅全年行政处罚案卷(含案卷封面、立案文书、处罚决定书),查阅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内办理案件的截图以及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截图。

4.全年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执法专栏至少刊登1篇信息得0.25分。

 

 

查阅江西农业信息网执法专栏刊登信息截图。

5.及时处理上级转(督)办的案件,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回复的得1分。

 

 

查阅上级转(督)办案件办理反馈资料。

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6分)

1.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3分)。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80%以上得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任一个病种合格率低于70%不得分。

 

 

市畜牧兽医局

查看文件资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市防重办年中、年终两次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抽检数据。

2.完成辖区内监测流调检测任务(2分)。100%完成任务得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件资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以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掌握的实际情况。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1分)。当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得1分;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疫情后因疫情处置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直接不得分。

 

 

 

十一、现代种业发展(2分)

承担了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县(安远)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落实基地发展规划和规范使用奖励资金的,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不是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的县对区域性特色种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市种子局

安远县提供落实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发展规划和规范使用奖励资金资料,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其他县(市、区)提供有关种子质量监管或种业发展扶持政策文件。

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2分)

政府门户网站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信息专栏并及时发布更新的,得2分;政府网站未开设专栏,但能及时发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信息的,得1分。

 

 

局办公室局市场科

查看网页截图。

十三、奖励加分(1分)

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考察现场,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及半年工作会议考察现场的市、县,加1分。(加分后的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局办公室

查看部、省相关会议及省厅年度及半年工作会议通知文件、新闻报道等。

注:报送此表时,请将“备注”栏删去。


 

附件2

 

2018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农产品安全部分自评得分明细表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分值

评分内容及标准

评分依据

得分

总分

合计

100

 

 

 

一、责任落实

10分)

领导重视

2

政府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得2分。

查看会议通知、签到表和媒体图片报道等材料。

 

落实属地责任

5

政府将农产品安全列入对乡镇政府考评,得2分;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得3分;

查看政府文件、责任书文本。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

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得3分。

查看承诺书文本,随机抽查2-3个监管对象现场检查。

 

 

二、条件保障

25分)

落实经费

15

地方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有县级质监站的一二类县(市、区)50万元以上、有县级质监站的三类县(市、区)30万元以上,无县级质监站的县(市、区)20万元以上},得15分,未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查看内容:1.财政部门预算文件;2. 银行拨付凭证;3.经费使用计划及试剂耗材等主要支出凭证。

 

机构人员

5

有县级质监站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5名监管人员,其中有2名检测技术人员,得5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其他县(市、区)有不少于3名监管人员,得5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查看有关文件及通讯录。

 

检测站建设

3

按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得3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县本级初步验收的,得2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2017年前已验收的县不需重复提供。附应提供验收报告的县(市、区)名单。

 

乡镇站建设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得1分;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得1分。

查看文件,现场随机抽查1-2个乡镇。

 

三、日常监管(55分)

专项整治

及办案

10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得1分;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得2分;上级督办案件100%溯源查处,得2分;全年至少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案件2(含生猪屠宰)并上传农业执法案件平台,得5分。

查看文件、农业执法系统和案卷。

 

主体登记

4

实现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机构100%入网登记,得1分;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省级以上家庭农场以及“三品一标”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赣农办字〔20186号)要求全部建立信用档案的,得2分。实现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入网登记的,得1分。未实现100%的按比例得分。

查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数据。

 

三品一标

5

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全年新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3个以上,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查看文件、证书等。

 

三品一标证后监管

3

“三品一标”产品在部省级监测中合格率达98%,得3分;每发现一起不合格产品,扣0.5分,扣完为止。

无需提供材料;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农产品追溯

8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完成省、市两级下达追溯任务的,受领任务的企业全部实现扫码入市,得4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食用农产品全部开展追溯的,得4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计算。

查看文件、图片等,完成追溯任务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为准。

 

农产品监测

15

按时完成省级下达的定量检测任务,并及时上报数据及图谱的,得15分;未按时完成的,按各时间节点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查看网报检测数据及上机操作的图谱。

 

乡镇站

快速检测

6

建立并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并上传,得2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面开展快速检测,得2分;乡镇全面开展快速检测,每个乡镇100批次以上,全年全县完成1500批次以上,得2分;所有检测有抽样单和检测记录、数据。

查看网报系统,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随机抽查2-3个乡镇开展现场检查。

 

宣传培训

2

全年组织至少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全年对乡镇监管检测人员或监管对象进行培训至少2期,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

查看宣传培训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图片。

 

应急处置

2

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畜禽屠宰

10分)

保障措施

2.5

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1分;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对屠宰监管职责明确,落实了机构负责屠宰执法工作,得0.5分;

落实屠宰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以上,得1分。其中:5万元以下不得分;5-9万元得0.5分;10-19万得0.75分。

县(市、区)政府成立了畜禽屠宰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了1-2次屠宰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监管遇到的突出问题,成效明显;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有机构和人员做好屠宰监管和屠宰执法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的文件及银行拨付凭证等。

 

四、畜禽屠宰

10分)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2

细化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措施,得0.5分;

及时将2018年度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屠宰企业,得0.5分;

指导屠宰企业按收支两条线要求,规范屠宰环节补贴资金的使用及资料归档管理,得1分。

查看相关监管、检查的文件资料;拨付补贴资金的文件。

 

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1.5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得1分;规范辖区内牛羊、家禽屠宰行为,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实地察看牛羊、家禽集中屠宰情况。

 

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1

组织实施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辖区内屠宰企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得1分。

查看相关文件和有关材料,并实地察看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专项行动

3

组织开展“扫雷行动”,得0.5分;

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得1.5分(其中:查处出租(出借)生猪定点屠宰证行为,得0.5分;对审核清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得0.5分;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点和无证屠宰场点,得0.5分);

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屠宰环节违法行为,得0.5分;

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报表,得0.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和 报表、典型案例等。出现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出现媒体曝光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问题的,不得分。

 

加分项目

2

在县本级农产品巡查和监测中发现问题并查处到位的,每起加0.5分,最多加2分。

查看行政处罚卷宗。

 

1

办理移送司法机关并立案的,每个案件加0.5分。

查看行政处罚卷宗或移送文件

 

1

近两年来,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加1分。

查活动方案、相关图片、光盘。

 

加分项目

2

组织参加农产品检测技术大比武,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加1分,个人获得二等奖的加0.7分,个人获得三等奖的加0.5分。

可以累加计算。

 

1

参加省里组织的检测能力测试得0.2分,通过测试的每项加0.4分,总分不超过1分。

 

 

2

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2分。

 

 

扣分项目

5

国家例行监测和省级监督抽检中,每发现1起禁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的,扣2分;每发现一起不合格农产品的,扣0.5分;最多扣5分。

由省厅根据检测结果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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