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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供销联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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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市供销联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830


2021年度市供销联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215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单位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罗红梅

副组长:孔青山刘芃成廖德军、王文杰、钟乘云

员:熊晖、张倩、陈伟、王慧晶、钟芳彬、叶孟丰、       肖禄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联社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张倩(兼)。

(二)责任科室

本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责任科室为市供销社秘书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机关党委、财务会计科,共5个责任科室。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20218月底前)

认真传达学习赣市办发电〔20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内设机构相关职责,梳理年度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与分值,科学制定《2021年度市供销联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送市绩效办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

重点对指标节点完成情况、指标节点真实填报情况、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情况、工作部署与协调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日常考核。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的基准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计算实际得分,扣完为止。

市社相关责任科室在每项工作指标节点计划完成10天内,及时将分管领导审签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市社绩效办,由绩效办将指标节点的工作纪实、证明材料等情况及时上传至“赣州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三)年度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中的指标内容,在2022115日前,将相应工作情况填入“赣州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自评报告》。在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将《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自评报告》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证明材料清单汇总表》报送至市绩效办。

(四)察访核验

    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察访核验,市社绩效办和机关各科室在此之前要做好察访核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察访核验顺利通过。

(五)绩效评价

按照赣市办发电〔202154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市领导评价、机关作风建设评价和党建工作、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统战工作、深化改革等专项工作评价。

(六)申诉与复核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考核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市社绩效办负责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三、责任科室及承担的指标

(一)合作指导科

1.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责:宣传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和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全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2.具体指标:

1)抓好2021年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

2)累计完成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667125万元,商品销售总额788929万元;

4)下发2021年度市供销联社工作要点;

5)下发《赣州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6)累计完成土地托管99万亩以上;

7)实施2021年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8)全市供销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800家以上。

(二)经济发展科

1.“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检查市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运转情况;督促检查市社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社重要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2.具体指标:

1出台本单位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的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2)做好对口支援对接工作;

3)推动援县促市;

4报送对口支援工作动态信息;

5完成年度争取资金工作任务

6)加快冷链物流建设;

7)加快“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

8)协助挂点市领导开展好“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工作。

(三)秘书科

1.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责:负责市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落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接待来信来仿;协调社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拟订、审核市社新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社机关及直属企业的安全保卫、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和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

2.具体指标:

1)做好政务公开,管理好市社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等相关信息;

2)深化“放管服”,及时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转办的企业群众咨询、投诉件等,做好《聚焦“放管服”改革曝光“怕慢假庸散”》等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工作;

3)及时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4)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

5)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6)制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方案,及时报送6月、8月、10月、12月主题实践推进表和年终总结;

7)一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法治宣传活动;

8)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工作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报送依法治市、法治宣传年终工作总结;

9)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年终述法制度;

10)做好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11)做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12)成立或及时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有部署,有总结,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全年至少2次研究信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3)建立领导包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及时跟踪与本单位有关的信访事项,及时有效化解,信访人停访息诉;

14)严格按照本单位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受理转办信访件,成立专班,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引导信访人给予满意评价;

15)每半年分析供销系统可能存在的信访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好企业做好日常化解信访案件工作;

16)对赴京、赴省、来市及非正常上访和在重大敏感时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对重点信访人员建立台账、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重要敏感时期稳控工作;

17)建立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机关党委

1.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责:负责党建、群团工作、机构编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及社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具体指标:

1)年初调整完善市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等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卫生城市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2)配有爱国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清洁卫生机关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全民卫生日”主题实践活动,每周四按要求派出志愿者前往挂点社区参加卫生创建活动;

4)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做到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积极开展禁烟控烟行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倡导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常消毒、 不扎堆、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公筷制等良好习惯;

6)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除“四害”工作;

7)做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8)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文件;

9)规范管理人员编制,按规定及时办理核编、上下编手续。

(五)财务会计科

1.“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审计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推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负责机关经费管理、直属企业委派会计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审计等工作。

2.具体指标:

1)建章立制、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参加培训、信息宣传情况;

2)结合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3)编报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

4)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对2021年度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6)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7)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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