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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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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发[2009]40号、赣府发[2010]7号、赣市府发[2010]45号文件和全国总社“五代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十二五”重点工作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立足发展提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全面实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二五”时期各项改革发展目标、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普法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系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为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表率。

  (二)社属企业的干部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所属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三、普法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建设五个赣州,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作为普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加强机关干部和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拓展供销合作社业务领域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各类主体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完善制度建设。

  四、普法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和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民权利义务教育,加强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能力教育,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经营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着力学习金融地产、现代物流、酒店旅游、信息资讯、加工制造、电子商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财税、金融、保险、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新动向。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改制、内部治理、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宣传土地管理、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

  (三)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巩固和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要善于结合法治实践,创新上级社管理下级社、联合社管理社有企业的管理方式。巩固和完善重要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事前征求法制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务和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学习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五)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运行。

  五、普法对象

  全系统机关和直属企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经济协会以及开放办社成员社)的负责人以及农民社员等。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六、普法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带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主任办公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大力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供销合作社参公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在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促进改革发展。要把学法用法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

  (三)扎实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管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树立供销合作社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参与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争取权益,谋求发展。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学习教育过程中,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积极开展所属行业协会会员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势以及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社员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七、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9):重点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为“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于9月底前报市社秘书科备案。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0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省社将迎接全国总社开展的中期督导检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行表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谁规划、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市社将对“六五”普法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全国总社,并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八、组织领导

  市社成立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黄明耀(副调研员),成员为张蓉莉 (秘书科科长)、刘瑜(合作指导科科长)、李小宁(经管科科长) 、金白茹(人事教育科科长)、钟玉华(监察室主任)、熊晖(财审科副科长)、赖素文(人事教育科副主任科员)。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秘书科,作为全系统“六五”普法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负责对全系统机关及直属企事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普法经验。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组织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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