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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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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连锁经营是新型的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流通方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切实保障农资供应,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加快发展我市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手段,以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资供应为目的,按照“自愿共赢”的原则,对农资资源进行整合和规范,构建以供销社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覆盖面广,竞争力强,将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抓好《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的具体落实,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市、县(市、区)建立由供销社企业控股或参股的农资有限公司,以市、县企业为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的龙头企业,采取“直营、加盟”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直营店和加盟店,开展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连锁经营,形成遍布乡、村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2010年,各县(市、区)必须建有一个以上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农资配送中心, 60%的乡(镇)、10%的行政村建有农资连锁经营的直营店或加盟店。2011年,90%的乡(镇)、30%行政村建有农资连锁经营的直营店或加盟店。2012年,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建有农资连锁经营的直营店或加盟店。五年内,全市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1、确立农资连锁企业。农资连锁企业是在区域市场中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资网络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承担网络的发起、建设、管理、控制和维护功能的农资经营企业。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采取改造、新建等方式,确定一家由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采购、跨乡镇配送的龙头企业。

  县级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拥有配送中心、直营店合计达到6家以上;网点覆盖区域范围内60%以上的乡镇;全年网络销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拥有可储备20%以上年商品经营总量的仓库面积;设置相应的农化服务组织并配备专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

  2、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是农资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农资商品的库存管理、配送、分销、门店建设与管理以及农化服务的区域性网络管理服务和商品集散分销中心。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都应建立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应选择交通枢纽或农资集散地、区域辐射能力强的地方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具备仓储和配送功能,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储备仓库,有自己或租赁的配送车辆;配备具有较强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及专兼职持有庄稼医生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建立与总部及区域内农资直营店、加盟店的农资商品进、销、存等业务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交换的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乡(镇)、村农资直营店或加盟店。农资直营店是指由农资连锁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投资设立(包括控股、参股),并在其直接指导下统一经营的农资销售门店。农资加盟店是由符合条件的农资经销商自行投资设立,具有独立经营资格,与农资连锁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总部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资销售门店。

  农资直营店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地处乡镇农资集散地或交通枢纽;经营农资商品在二大类以上;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自配或稳定租赁配送服务车辆;相关经营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农资加盟店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地处化肥需求量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乡镇集市主要街道和大的行政村;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乡级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村级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相关经营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经营;自行采购的其它农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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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农业生产,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企业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在直营店或加盟店逐步建设技术服务站。根据当地农作物品种、土壤结构和生产要求,逐步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

  (二)规范经营运作

  1、实行“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标识。各连锁经营点按市、县(市、区)农资连锁企业的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店招。在门面装潢、营业场所的设置上,要保持统一的模式,统一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农资——连锁店”的标准化招牌,并标注连锁序列编号(具体门头图案、门面颜色及标志、标语等由当地农资连锁企业统一设置)。
  
  二是统一采购。所需农资商品由农资连锁企业统一采购。农资连锁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经济优势,直接从厂家批量进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各连锁经营点所需农资商品主要从农资连锁企业购进。少数次要农资商品可自主采购。

  三是统一配送。各连锁经营点所需农资商品由农资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中心要根据各连锁店的经营需求,负责把各类农资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送到下设各连锁网点。对送货车辆要统一标识。

  四是统一价格。农资商品售价采取统一定价与自主定价相结合,优势商品统一定价,普通商品自主定价。农资连锁企业要本着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和尽量让利农民的原则,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农资商品销售价格。各连锁经营店要按照农资连锁企业制定价格销售农资商品,不随意提价销售。

  2、规范服务内容

  一是实行服务承诺制。连锁经营企业要围绕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作风等内容,制定出统一标准,对销售的农资商品质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发放质量信誉卡,并将承诺内容制成匾牌,悬挂在各连锁店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二是统一服务内容。农资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店内外的广告如实标明产地、成分、含量、性能,不夸大产品使用效果。提供预约订货、电话购货、便捷装车、拆整卖零、送货上门、旺季延时供应等便民服务。向农户发布和传递宏观政策信息,提供农产品和农资商品供求、价格、农技知识等咨询服务。参与测土配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农资商品新品种试验示范,为农民提供科学配方施肥等服务。

  三是实行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农资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售出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质量可靠。一旦发生商品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规范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要从连锁经营的实际出发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采购配送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加盟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督导制度、门店(装修和服务、商品陈列)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商品质量追溯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等经营管理类制度。各农资连锁门店要严格执行总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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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管。连锁经营企业要成立连锁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连锁成员的各个经营环节进行内部监管。定期对配送中心及连锁经营门店的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员工的经营服务行为、门店业绩、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和品牌形象的维护以及门店竞争力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企业及员工的经营行为,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管。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连锁总部投诉电话号码,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整个连锁经营网络进行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

  为了保证当地化肥的供应,各县(市、区)农资连锁经营企业都要组织实施建立县级化肥淡季储备。淡季化肥储备数量,由各地政府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情况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升农资商品整体质量水平、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予以扶持。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下发本县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部门,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的新农村建设考评内容。

  (二)制定扶持政策。各地要为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各项服务,要制定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注册、统一纳税、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各县(市、区)都要按照省政府(赣府发[2008]20号)文件规定尽快建立县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当地财政要给予化肥淡季储备企业适当利息补贴,努力为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协调指导。各级经贸、农业、工商、供销、财政、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优化服务,落实具体措施,合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

  (四)规范市场监管。各地各级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要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政务、事务公开,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可重点检查农资连锁经营总部和配送中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连锁门店经营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由相关执法部门督促总部进行查处、纠正,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强弱,是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成败的关键。各地要注意培育和发展农资经营大型龙头企业,并以他们为核心,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发展连锁经营。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农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以此带动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建设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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