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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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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及明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出具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

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需在本地开户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

办理要件:

1.本市转移需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移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转出地公积金账号信息。

办理流程:

1.本市转移: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办事处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入: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前往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审核并扫描上传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1.本市转移即时办理。

2.异地转移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受理;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3.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办事处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或办事处开具的托收凭证。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办事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财政拨款单位:(1)工资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2.非财政拨款单位:(1)工资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事处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

办理流程:

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出境定居的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五)租房提取

办理要件:

1.租赁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租住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申请人告知承诺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是否无房,信息共享后,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申请人告知登陆密码)。

备注: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超过14040/年,其他县(市)范围内不得超过8640/年,超过部分不予提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办理要件:

1.购买二手房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④契税完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备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20158月以前购买二手房的不需要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如果不动产权证已载明产权来源,可不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如果不动产权证未载明产权来源,则需要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 

2.购商品房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首付款税务票据。

备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翻建自住住房的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大修自住住房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备注: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5.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④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

备注: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办理要件:

1.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组合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含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

备注:职工一年仅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内办理。夫妻双方在同城的,可任意选择一方先提取,不同城的则必须先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取配偶的。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提取人和主贷人不是同一人的,这两种情况都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

2.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①未还清贷款的提供:还贷扣款账号 (扣款日前后两天及当天不办理,办理流程:先将差额和当月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里再办理提取,次日提取金额到账后前来信贷窗口提前还款);

②已还清贷款的提供:a.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和提前还款凭证原件;b.缴存人的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提供各自的账号);

(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提取额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3.组合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与银行签订的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原件、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须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备注: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 

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④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⑤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含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商贷按年提取的提供);

⑥对所购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所提金额低于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的,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并需要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已还款凭证。

备注: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需到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职工一年(自然年)仅提取一次,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正常还款的本息,夫妻双方在同城的,可任意选择一方先提取,不同城的则必须先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取配偶的。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才可以办理此项提取。

4.提取公积金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①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②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③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④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⑤最后一次还款凭证、提前还贷的结清证明(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提供)。

备注: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需到现场授权查询征信报告(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须先自筹资金还清,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提取额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或房产证属于配偶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银行卡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4.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九)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支持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办理。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不是提取人本人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票据。

备注: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

办理要件: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契税完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备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备注:经市中心准入的楼盘必须用所购此套住房抵押,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5.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该产权人(含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办事处)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二)提前还贷

办理要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提取账户余额→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无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办理时限:

还款金额足够情况下,当日办理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客户服务热线等详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服务一览表》

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

2.通过手机APP、赣服通查询的,扫脸验证。

3.通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登录密码;查询单位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应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登录密码。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及政策咨询、投诉渠道

1.业务办理、政策咨询:

工作所在地办事处详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服务一览表》。

咨询答复时限:

现场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投诉渠道:

可通过信件、电话向主管部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建议。

投诉反馈时限: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投诉电话、网址: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绵江路8

电话:55510605551191   网址:www.gzszfgjj.com

 

附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服务一览表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服务一览表

(市、区)

单位名称

服务网点地址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章贡区

开发区

蓉江新区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直属办事处

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0797-8217751 

周末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赣县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县区办事处

赣县区灌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区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30

0797-4441031 0797-4592479

周末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南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

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南门旁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6618581

信丰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丰县办事处

信丰县府前路宝辉酒店斜对面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0797-3316784

周末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大余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余县办事处

大余县建设路    (法院斜对面)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0797-8722075   0797-8728383

周末节假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上犹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犹县办事处

上犹县水南大道中段马元路路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7130700

0797-7130702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崇义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义县办事处

崇义县政务大楼三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3812893

0797-3812894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安远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县办事处

安远县三百山大道百安华庭1号楼

                    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0797-3726881

0797-3728055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龙南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南市办事处

龙南县龙翔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3523756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定南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南县办事处

定南县宝金路1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4291317  0797-4261963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全南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南县办事处

全南县桃李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0797-2609139

周末节假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宁都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都县办事处

宁都县博生西路21号(宁都宾馆旁)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6833523  0797-6830623

工作日中午实行预约服务,周末节假日实行延时服务

于都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都县办事处

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广场旁工会大厦三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0797-6210066

0797-6238685

兴国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县办事处

兴国县平川北大道226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5326934   0797-5326291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延时错时服务

瑞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金市办事处

瑞金市长征大道行政审批局

                    上午9:00-12:00

0797-2518001   0797-2526651

下午

夏季14:00-17:30

冬季13:30-17:00

会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昌县办事处

会昌县月亮湾商会大厦三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0797-5622491

0797-5627078

下午

夏季14:30-18:00

冬季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寻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乌县办事处

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2842024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

石城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城县办事处

石城县琴江镇琴江东路景福小区一单元201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0797-5792269

工作日中午、周末节假日实行延时错时或预约服务

 

注:各办事处服务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服务时间、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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