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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9年度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访问量: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 ).xls 附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表2).xls 附件3:2019年核定基数安排表.xls

关于核定2019年度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确定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18]3号)及《赣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8]48号)文件要求,兹定于2019115日至18日对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在职职工人数应发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和个人各按12%计算缴存额。

1.行政及参公单位应发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务工资(岗位)+级别工资(薪级)+规范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2]×12%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发工资总额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月绩效工资标准2033+教师、护士10%提高部分+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补贴] ×12%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

新核定标准自20191月执行。(单位从20191月将新基数和缴存额导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系统)

二、 审核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9115日—18日按规定时间(时间安排表见附表三),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归集窗口办理核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 应携带的资料

审核时,请各单位携带2018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单位编制册、《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见附表一)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见附表二),均盖好公章及上报电子文档,请各单位在2019115日前到市中心直属办事处归集窗口拷贝相关数据。

四、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

5551092   钟利红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一)

         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二)

         3.市直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基数时间安排表(表三)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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