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9年度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确定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18]3号)及《赣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8]48号)文件要求,兹定于2019年1月15日至18日对市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在职职工人数应发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和个人各按12%计算缴存额。
1.行政及参公单位应发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务工资(岗位)+级别工资(薪级)+规范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2)]×12%。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发工资总额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月绩效工资标准2033元+教师、护士10%提高部分+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补贴] ×12%。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
新核定标准自2019年1月执行。(单位从2019年1月将新基数和缴存额导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系统)
二、 审核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18日按规定时间(时间安排表见附表三),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归集窗口办理核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 应携带的资料
审核时,请各单位携带2018年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单位编制册、《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见附表一)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见附表二),均盖好公章及上报电子文档,请各单位在2019年1月15日前到市中心直属办事处归集窗口拷贝相关数据。
四、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
5551092 钟利红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一)
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二)
3.市直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基数时间安排表(表三)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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