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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导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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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关于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2018〕24号)和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消专委20183号要求10月20日-26日,市局派出四个督导组对市本级、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在建项目开展了督导检查,共检查了45个项目(其中各类园区项目2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4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21份),共发现隐患364条,涉及施工单位31家,监理单位31家

一、存在问题

(一)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不够。一是项目责任状签署覆盖不到位,如安远县;二是项目未制定或细化方案、工作开展不力,如赣州市集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1#车间、2#车间工程。

(二)园区内项目未批先建现象仍然突出。信丰县江西福昌发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安远县江西荣辉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兴国县天翔机电有限公司宿舍楼工程

(三)部分园区在建项目无施工和监理单位。宁都县的江西舒尔化妆用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C栋工程、江西川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1#厂房工程,信丰县赣州智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工程。

(四)危大工程编制、审核、论证等程序不到位。安远县状元府邸的基坑、塔吊和外架等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瑞金市豪门天玺工程的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已投入使用、基坑支护无方案且存在塌方现象。

(五)挂牌督办项目整改不到位。瑞金市大华颐景大观1-3#5-12#21#楼工程,信丰县江西技研新阳电子信息科技园项目。

(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不落实。今年发生事故施工企业承建项目问题和隐患仍未整改到位,如江西吉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信丰县五中改扩建(一期)工程、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瑞金市钟领秀时代三期工程C组团3#16#17#和中国赣闽商贸物流园二期6#9#楼工程,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赣县区蓝湾里项目。

(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一是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如兴国经济开发区2017年标准厂房项目;二是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严格、教育内容无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岗前、班前教育不到位。三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项目。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不力。如安远县北辰·状元府和赣县区赣州协晟精密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A栋车间、B栋车间、办公楼项目板房未采用A级防火材料。

二、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19个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单位法人进行约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处罚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本次通报的项目,于11月15日前将约谈的纪要、图片及整改回复(包括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局安监站。

(二)强化专项整治。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联动惩戒“十个一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是未批先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凡是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企业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的情况,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附件:全市通报批评在建项目名单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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