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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弯沉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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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各检测机构,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道路弯沉值不仅反映了路面结构层及土层的整体强度和刚度,而且与路面的使用状态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正确测试道路弯沉值,对评价道路质量有很重要的作用。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督工作时发现部分在建道路工程项目未按正常程序对道路弯沉进行检测。为加强道路弯沉试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验车过磅管理

弯沉试验车的过磅分检测前过磅和检测后过磅两阶段进行。过磅必须在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过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过磅单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作为竣工验收弯沉检测报告的附件材料。各方要全程跟踪试验车运输情况,严禁试验车在检测前过磅后出现卸料和检测后过磅前临时加料现象,要确保过磅的真实性。

二、强化试验过程的管理

检测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对每车道进行划线以及每隔20米标出所属道路桩号,道路弯沉检测必须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每车道、每20米,测一点。测点必须置于轮胎间隙中心稍前3-5cm处。严禁检测频率小于规范要求以及测点位置超出要求范围。当《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重新修订时,从其新规定。

三、明确责任并严格惩处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发起人,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协调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弯沉指标的检测;检测单位作为报告出具的主体责任方,应对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及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作为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应对项目现场开展的检测活动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作为检测活动的对象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并实事求是的配合做好第三方检测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弯沉检测活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检测规范、标准、程序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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