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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农产品交易中心1号地块7#楼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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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2018年799时左右,瑞金市农产品交易中心1号地块7#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瑞金琦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良生;施工单位为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帆;监理单位为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胡光耀。  

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瑞府字〔2018〕91号)和《瑞金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瑞金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目施工单位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疏于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岗,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流于形式,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企业内部安全控制管理松懈,现场作业人员“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稳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对该起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予以全市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处理意见

(一)责令瑞金市建设局依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结案的批复》(瑞府字201891)和《瑞金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给予瑞金琦建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给予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帆、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胡光耀等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瑞金琦建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36个月),并暂停施工、监理单位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承接新的工程。

(三)对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刘良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杨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胡光耀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36个月)。

(四)责令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解散原项目管理班子,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责任心强的人员重新组建该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二、工作要求

(一)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组成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对事故项目和在我市施工、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督促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2018年1115日前将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安监站。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江西丰仁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在建工程一律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站复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市安监站核准后,方可复工。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局《全市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要求,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和生产安全事故联动惩戒“十个一律”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以超常措施严防死守,铁心硬手,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在年底前实现“零事故”。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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