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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会、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赣州经开区创业路高架桥Ι标68号礅柱“9·7”较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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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收到省安委会、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赣州经开区创业路高架桥Ι标68号礅柱“9·7”较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赣安办字[2018]70号)后,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同志批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事故再发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华同志批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副市长何福洲同志批示“市建设局牵头,再排查,强监管,严处理”。为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再次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切实减少一般性事故,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各地要深刻汲取经开区“9·7”墩柱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结合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再部署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细化措施落实通报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再强化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督查,严禁国庆期间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问题。

二、全面管住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活动要求,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结合市局关于“危大”工程的管理要求,对高度超过8米以上(8)独立墩(柱)的施工安全纳入“超危”工程的管理范围,严格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及验收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三、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主体。各地要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同时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2018]43号)要求,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凡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或不力而发生事故的,一律对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顶格处罚、记不良记录,并对责任主体暂停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承接新的业务,同时推送市安委会实行企业“黑名单”联合惩戒。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因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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