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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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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建设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省住建厅出台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810),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省住建厅批复赋予我市组织开展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权限,近期我局将启动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主动服务,积极引导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评价标识。

二、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赣州市范围内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地务必严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质量关。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由省住建厅统一编号,其中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报省住建厅备案统一编号,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颁发证书。

三、严格绿色建筑评价管理。赣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我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不向申报单位收取或转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何费用。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省住建厅网站和市城乡建设局网同时进行公示和公告。

省住建厅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不定期对绿色建筑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我局也将不定期对各地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抽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

联系人:杨白明

联系电话:0797-8279913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8〕10号)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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