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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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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经发局,赣州经开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方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23

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三家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摸清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编制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实施目标

2020年底,实现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章贡区解放街道办事处范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区分别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基础上增加建设3个。到2022年,章贡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基本建成生 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2021年建成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2022年建成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崇义县、南康区);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深入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

二)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2022年建成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崇义县、南康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二是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 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抓紧升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 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飞灰产生量、运输距离、环境容量等因素,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三)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县(市、区)要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四)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县(市、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稳步推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166号)、《江西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点规划 2018-2030)、《江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各县(市、 区)发改、住建、城管要加强沟通协调,为项目实施和目标达成创造有利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县(市、区)要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县(市、区)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五)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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