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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城管局支持示范乡镇建设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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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管局,经开区、蓉江新区执法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大队:

现将《赣州市城管局支持示范乡镇建设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117

赣州市城管局支持示范乡镇建设

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精神,扎实推进示范乡镇建设帮扶工作,根据《赣州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19]80号)、《关于明确赣州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赣市示镇[2019]2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责,特制定帮扶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起,两年为一批次,用五年时间配合住建、发改等部门做好四个批次60个左右示范乡镇的建设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的总要求,着力指导、帮扶示范乡镇推进圩镇园林绿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优化提升镇容镇貌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圩镇园林绿化建设

指导示范乡镇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及风貌特色,优化植物配置,在充分利用当地原生或多年生树种的基础上,选取造型美观易于养护树种,增加圩镇绿量,建设生态绿地系统。同时利用好空、荒地及河、塘、沟、渠,在不破坏周边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打造融入环境的公共休闲绿地。(责任部门:局园林绿化科,市园林局)

(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结合圩镇地形地貌特色,指导各圩镇建设地下排水管网铺设,尤其是对新建或改建道路在铺设地下管网时充分考虑未来镇区规划、人口等因素,选用合理管径的管道进行铺设。同时在指导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适宜的污水处理处理方式、技术工艺,以及可借鉴性的成功范例。(责任部门:局市政科,市政处,市污水办)

(三)加强圩镇市容环境整治

指导乡镇在合理规划建设、提升改造现有农贸市场、临街立面的同时,开展农贸市场、广告店招、杂乱线缆、乱占道、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责任部门:局市容科,市环卫处,各直属大队)

(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按照分类减量、清管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常效化。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局市容科,市环卫处)

(五)探索设立镇村监管机构

指导协调示范乡镇,参照先进地区成功做法,在乡镇设置执法分局(中队)的模式,推动乡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基础设施维护队伍的组建,指导乡镇加强镇容镇貌建设和基础设施维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局执法科、局市容科、局市政科、局园林绿化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支持示范乡镇建设帮扶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为成员的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强化帮扶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推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大队要认真落实推进示范乡镇建设帮扶工作相关责任,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助推帮扶工作落实。

(三)严肃问责机制。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是我市打好新型城镇化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抓好我市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对帮扶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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