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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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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赣市城运委字〔20181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3

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推进本质安全,保持全市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导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城市运行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城市运行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通过与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

1.组织开展对标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组织城市运行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健全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城市运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有效管控区域风险。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城市运行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运行应急保障水平。

4.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动员相关部门企业,推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二)基本建成阶段(2018年10月前)。各城市运行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要按照《指南》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城市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基本建成城市运行领域双重预防机制。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1月起)。及时总结分析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展情况,示范推广先进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排查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各地、各企业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效,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城市运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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