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局>决策公开>政策文件

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访问量: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市综治办明电〔20174号)文件要求,定于今年3月份,在全局系统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及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局系统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3、局系统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管理、救治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

4、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劳动关系、城管执法、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5、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6、局系统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人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7、物流寄递、公共交通运输、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8、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拒毒意识;

9、公众安全感与政法单位满意度提升工作;

10、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11、宣传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12、宣传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成效;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综治、平安建设的生动事例、感人事迹和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13、宣传城管系统服务保障“六大攻坚战”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

二、宣传形式

()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局系统上下形成重视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共识。局属各单位和各直属大队要利用单位宣传栏宣传综治工作,市政处、环卫处、一二大队、三大队、四七大队、五大队、六大队在单位院内或门口悬挂张贴综治宣传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全面展示城管局系统在加强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工作成绩。局行政审批科要选择1-2块大型户外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综治工作内容。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把平安建设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结合全国“两会”期间综治维稳工作,以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为平台,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和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工作,排查清理矛盾,预防和减少越级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巩固综治维稳工作成果。

()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不折不扣完成市综治办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大队选择全国“两会”结束后第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城管执法进小区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构建文明和谐小区。要切实抓好挂点帮扶创建点综治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组织人员深入挂点帮扶创建的乡镇、村居,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帮扶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综治宣传月活动是全年综治工作的一件大事,扎实抓好此项活动对于顺利推进全年综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综治宣传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宣传月期间一定要主题鲜明,将宣传事项逐一量化。在紧扣活动主题的基础上,要注意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几件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推动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提高综治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上下功夫、求实效。

()落实活动安排,完善长效机制。要建立督察落实机制,确保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特别是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促;积极建立预防、教育、惩处相结合的维稳、综治、平安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维稳工作中的作用。

()扩大宣传效果,及时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短信、网络及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我局活动开展情况,特别对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有关先进事迹,要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及各科室、大队于43日前将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特别是影像资料报送局办公室(综治办)。联系人:艾杨,电子邮箱:8181108@163.com,联系电话:8181180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321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