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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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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章贡区、开发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各大队:

为减少我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 主要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地出入口设置和车辆出入工地管理

1、中心城区建筑余土工地和商品砼搅拌站在渣土调运或商品砼生产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和工地与市政道路连接路段路面,并按标准建设过水池、冲洗平台、沉淀池和配备车辆冲洗设备,防止带泥(浆)上路现象发生。

2、在建筑余土工地和商品砼搅拌站出入口安装监控探头,连接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对建设工地出入口的实时监管。

3、落实建筑工地责任清理制。在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过程中,每个工地配备两人对进出工地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管,要求运输车辆渣土不得超高超载,车辆盖板密闭到位,车辆厢体两边及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严格占道施工管理。要求临时占道施工作业围挡,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开挖渣土。

(二)严格中心城区渣土、商品砼、沙石等流撒物体运输过程管理

1、实行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凡是在中心城区从事建筑渣土、沙石等流散物体运输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装置,安装GPS监控系统,商品砼运输的车辆在出料口统一安装防滴漏装置,车辆经环卫、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专用运输标牌后方可运营。

2、规范流散物体车辆运行过程管理。实行流散物体密闭化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不得超高超载,车辆盖板必须密闭到位方可上路运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行驶,通过GPS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三)严管进城沙石等流散物体运输车辆依规运行

在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卡点,对进城流散物体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按照中心城区流散物体运输管理标准执行,禁止未采取密闭实施、超高超载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四)严管规范餐饮、烧烤行业油烟超标排放

1、加强餐饮行为油烟排放监管。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对造成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严格烧烤店摊管理。督促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店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或改用无烟烧烤设备,对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店、摊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占道经营造成油烟扰民的烧烤店、摊坚决清理取缔。

(五)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设工地出入口和渣土运输监管,防止扬尘污染。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建设工地出入口、临时占道施工,渣土调运的监督管理,对带泥上路、遗撒遗漏造成扬尘污染的及时督促清理整改,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

2、加强餐饮、烧拷行业监管,防止油烟污染。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餐饮行业油烟扰民、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3、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杂草、树叶、杂物等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依法处罚上述行为,防止烟尘污染。

(六)改进环卫作业方式,加密洒水降扬尘

1、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改进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式,逐步增加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路面积尘,路缘石下泥沙积尘,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减少道路扬尘。

3、加密道路洒水降尘和道路冲洗,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降不少于3次,每周冲洗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在冲洗道路时防止泥沙溅到人行道上或人行道以外的建筑、构筑物上面。

二、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

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增强,市民对城区空气质量更加关注,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今年1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共5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同时实时公布我市PM2.5等指标数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人民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期待和现实诉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调度,狠抓工作落实,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二)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着重抓好道路清扫保洁、降尘、冲洗和执法监管工作,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消除管理死角,不断改进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方式和执法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依托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和12319城管热线,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处置,对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及时处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把市民满意作为管理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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