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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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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3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88号)精神,推动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上市公司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壮大优质上市公司赣州板块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从源头提高上市质量,做大做强资本市场“赣州板块”。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围绕“1+5+N”产业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分行业、分板块、分梯队储备上市资源。统筹政府资源集中培育,在科研平台申报、企业资质评定、项目资金、信贷担保投资等方面向符合申报要求的拟上市重点企业倾斜支持。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设立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市直相关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统筹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备案、环评、规划、确权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各地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

(二)支持上市公司资本运作。鼓励上市公司发行信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对辖区上市公司再融资落户我市的,由受益财政按募投金额落户本地的1‰奖励其高管人员,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以上市公司为核心打造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培育上下游企业。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实施并购重组,发挥上市公司资本、技术和品牌等优势,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升级、裂变发展,形成联动发展格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投资入股我市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

(四)鼓励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户我市。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定增募投项目留在我市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奖扶政策,在资金配套、税收返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最多跑一次”承诺,协助企业加快完善项目报建手续。对上市公司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符合规划及达到供地条件的应供尽供;保障其在产业功能区的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配套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五)强化财税帮扶措施。域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要“一企一策制定支持辖区上市公司发展的奖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完善金融配套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融资链,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便捷融资渠道;推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创新金融服务,健全担保、抵质押机制;鼓励辖区各银行机构探索对上市公司的集群授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融资租赁等进行装备改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

(七)加强产业政策协同支持。整合优化各类现有奖扶资金,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以专项补助、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上市公司产业政策协同的支持。对上市公司涉及发展所需的专项支持、经济贡献奖励等事项,可向相关县(市、区)申请专项工作协调和政策支持,原则上支持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程序由市级财政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

二、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八)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增强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九)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支持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量质双升,实现赣州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强化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对业绩持续滑坡、大额亏损、经营现金流差、面临债券兑付回售压力等问题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相关方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督促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逐步推动风险出清。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保护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的社会协同效能;完善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健全速裁快审,增强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效能;强化规范司法,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有效性;开展司法宣传,落实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审慎开展引进和并购上市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上市公司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引进、并购上市公司及存量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对引进、并购上市公司,各地要开展专业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涉及国有资产参与引进和并购的,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严格履行上市工作流程。对辖区民营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各地要加强指导,严防输入性风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推动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惠企纾困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人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纳入市、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项工作。属地领导要主动关怀,每月走访挂点上市公司1次以上,每年召开政企圆桌会议2次以上,倾听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依规为拟上市及上市公司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同做好上市公司培育、管理、风险处置工作。要减少非必要性检查、处罚等行政事务,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机制,每半年梳理汇总推进企业上市及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强化考核激励。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质押风险、推动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化解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范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

    本措施自2023110日起执行,至2028110日止,具体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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