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社实行首问责任制。遇到来访人员不论问到谁,都要热情接待,问明情况后将来访人员领到秘书科负责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的同志处接待。
二、秘书科是我社信访工作的职能科室,到供销社的来访人员,应首先到秘书科反映问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社机关正常办公。
三、秘书科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登记,帮助阅读办事指南,详细介绍本单位办事程序,为来访人员做好服务。
四、根据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有关科室或社领导答复或解决的,接待人员应负责联系,经同意后,将来访人员介绍到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属于投诉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按信访接待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介绍到有关机关办理。
六、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来访接待电话:0797-899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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