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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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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在我社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社秘书科作为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派驻监察室作为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也要确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并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⒈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应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该以依申请公开方式公开。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各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开。制作政府信息的单位在提交领导审批前,应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公开方式,同时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秘书科负责指导督促,信息中心负责发布。

  要大力推进我社电子政务建设,强化社公众网站的支撑保障作用,将政府信息及时在社公众网站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网站、电视进行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个人申请表、法人申请表等详见附件。

  五、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处室、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应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并做好登记。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通报和问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23

 

 

 

 

 

 

 

 

 

 

 

 

 

 

 

 

 

赣州市供销社秘书科               202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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